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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仁县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公开表(单位:城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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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如有偏颇,请将资料发Email:webmaster@sjxhr.com,本站核对后更正)转自:世纪新怀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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窗口 名称 |
服务项目 |
办理 程序 |
申报材料 |
承诺 时限 |
收费标准 |
房
地
产
管
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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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 商品房 转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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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商品房买卖合同 2、购房发票 3、购房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、房屋产权证 5、开发商出具的交款证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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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: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3元, 其中经济适用 住房减半;非 住宅: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4元; |
房
地
产
交
易 |
存量房 转让 |
受理
审核
踏勘
登记 |
1、房屋所有权证 2、房屋买卖契约 3、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有效身 份证明(单位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书) 4、契税证明 5、属于下列情况的存量房转让须 提交以下相应证件: (1)出售共有房屋的,须提交 《房屋共有权证》和共有人书面同意 出售的证明 (2)兼并而发生的房产转移,须提交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(3)赠与的房屋,须持赠与书 (4)继承的房屋,须持继承公证书 或有效遗嘱 (5)单位房地产转让,须单位上级部 门同意出售或同意购买证明 |
5 个 工 作 日 内 |
住宅:每平方 米建筑面积6元; 非住宅:每平 方米建筑面积8元; (买卖双方各付一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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